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通知 2023-05-04 17:27:21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一、提交的材料内容
(一)体格检查材料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期间,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需向我院邮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的体检报告原件(近 3 个月内有效),其中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的考生提交“体检回执”即可。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体检表下载)
(二)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协议书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期间,学科教学(化学)02方向(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请按要求寄送个人签订好的《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协议书》(纸质版原件一式六份,整本协议)。
https://yz.scnu.edu.cn/a/20200619/403.html(协议书下载)
https://yz.scnu.edu.cn/a/20200619/402.html (填写说明)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C207室,收件人:刘老师,电话:020-39310380。要求:请在信封或快递文件封的空白处标明简要信息,如:“硕士--报考专业- 张三-体检报告/定向协议书”。注:①推荐使用顺丰、邮政等常见品牌,不接受“同城急送”快递;②放假期间快递的时效性无法保证,考生在客户端查询进度即可,无需催促快递或学院。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10380
化学学院
2023 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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