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教职工通知 2020-07-15 14:48:26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推动建设一流本科,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
学校2020年度拟从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实验实践等方面着力推动建设一流本科,共建设23类项目。具体如下:
(一)一流专业
含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认证等。
(二)一流课程
含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下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一流实验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全英课程等。
(三)实验实践
含协同育人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产业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实践研习、互联网+实习工作坊项目、大学生学科竞赛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四)其他
含教学团队、教改项目、自设项目、规划教材等。
本次拟立项20类项目,建设内涵和要求见附件1。通识教育课程、规划教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申报工作另行安排。
为引导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聚焦学校本科人才培养重点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及应用效果,学校制定了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计划,详见附件2。
二、立项程序及办法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学校建设计划自主决定推荐的项目类别及每类项目的推荐数量。由教师自愿申报,已获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立项名称或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在2019、2020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中“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或2020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中“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限制申报。由一线教师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占本单位推荐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70%。单位组织初步审核,在确定推荐项目的同时明确对各项目的拟资助经费。
(二)单位公示。9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参照建设要求,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3)并报所在单位,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后在本单位予以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在《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4)填写单位公示情况,如有异议,需同时提交异议处理情况报告。
(三)材料报送。9月17日前,各单位将各项目《建设任务书》(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和《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以上材料及各项目支撑材料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推荐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命名)发送至scnujyk@126.com。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1096。
(四)评审立项。10月30日以前,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参照学校建设计划,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是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提和基础,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成效将是各学院竞争性获取教学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二)广泛动员,提高辐射
各单位要以校级“质量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激发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一线教师积极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参与本科教学。
(三)突出重点,凝练特色
各单位要结合教育厅和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本单位本科人才培养的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各类项目,辩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整体发展与突出特色、考虑当前与着眼未来的关系。
附件:关于推荐2020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附件.rar
教务处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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