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教职工通知 2020-07-10 18:32:07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相关学院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工作,抓紧抓细抓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及问题,按照“责任到人、不整改到位不销账”的原则落实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实验室检查范围包括学校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严格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所列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逐项检查对照实验室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9日-7月17日)

资产管理处已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网址:http://ehs.scnu.edu.cn)发布自查任务,7月9日起,各相关单位、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登录“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或者登录手机微信小程序:安全智管家),在“安全巡查考核中心”的“自查任务”中(或者小程序中的“安全自查”功能),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的检查项目,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验室的实际,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同时建立风险台账,逐条整改落实,于7月17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cc6@scnu.edu.cn。自查自纠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汪锡鑫13922122286。

(二)复核抽查阶段(7月18日-7月31日)

学校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情况,制定复核抽查计划,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现场记录复核情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全校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复核抽查的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形成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31日前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三)迎接教育部检查阶段(8月-9月)

各相关单位将自查自纠总结及相关材料备齐,积极全力配合学校迎接教育部现场抽查。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提纲

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9日




文件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文件下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文件下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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