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通知 2020-06-08 17:06:23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拟录取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期间,拟录取的考生需向各二级招生单位邮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的体检报告原件(近3个月内有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一、寄送地址及联系人(请采用顺丰寄送):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理一栋化学学院,李海伦老师,020-39310380
二、寄送时间:
2020年6月10日-6月16日
三、体检表下载:体检表.doc
化学学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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