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公费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项目招生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通知 2020-05-09 08:39:16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2020年我院学科教学(化学)(全日制)除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招生名额(为便于表述,以下将简章公布的名额称为“非公费定向类”)之外,新增公费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项目招生指标20名。为高效顺利完成复试录取工作,现就该项目的相关事项及招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公费定向培养项目简介

该项目的相关政策介绍请查阅附件1。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项目的学生,在读期间的课程、毕业证、学位证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完全一致,各项待遇按附件1文件执行。

2020年我院公费定向生的定向区域及名额分布如下:

地级市

县(市区)

名额

湛江市

雷州市

1

廉江市

1

茂名市

高州市

2

化州市

1

梅州市

兴宁市

1

大埔县

1

丰顺县

1

汕尾市

海丰县

1

陆丰市

1

陆河县

1

河源市

和平县

1

龙川县

1

揭阳市

揭西县

1

清远市

英德市

1

佛冈县

1

连山县

1

阳山县

1

云浮市

罗定市

1

郁南县

1

二、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招生工作安排

1.报名资格

考生需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科教学(化学)(全日制)方向,且进入我院学科教学(化学)(全日制)复试名单。入围考生可自愿选择报名该项目。如第一轮复试未招满,我院将安排补录,届时未进入第一轮复试的考生可参照 “5.补录”报名。

2.报名流程

报名条件:已进入我院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全日制)方向复试名单的考生。

报名方法:

(1)请下载《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报名表》(附件2),填写各项,在报名表页及第2页个人声明的签名处使用电子签名(建议手机下载安装“好签”APP),文档名改为“姓名报名表”,如“张三报名表”。

(2)请下载《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协议书》(附件3),在首页填写乙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已满18周岁,监护人栏目可不填。在最后一页的乙方处进行电子签名(手印待入学后再补),文档名改为“姓名协议书”如“张三协议书”。

(3)以上两份资料需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016yz02@ scnu.edu.cn,报名截止至5月13日24: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

3.录取流程

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招生指标不占用非公费定向类招生名额,不影响非公费定向类录取,报名参加此项目的考生需复试成绩及格方可进入录取流程,录取规则请查看《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报名表》(附件2)备注部分。

【重点提醒】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复试录取期间所有涉及个人意向的采集和协议的签署均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电子邮箱有效且能正常接收邮件。因个人迟延签署材料或签署方式不符合要求产生的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补录

第一轮复试后,如该项目名额未招满,我院将于学科教学专业第一轮复试后五天内在学院网站发布缺额信息及报名通知,请广大考生留意。补录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初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科教学(化学)(全日制)方向,且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

(2)未入围第一轮复试(已经参加过第一轮复试的考生,补录时不再接受报名)。

 

                                                                 化学学院

2020年5月2日



文件下载:附件1:省教育厅等《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pdf



文件下载:附件2: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报名表.docx




文件下载:附件3.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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