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的通知(第11号)

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安全动态 2020-02-19 20:15: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的通知(第11号)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0-02-19]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师生健康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各单位、各实验室在此期间按照“非必要不开展”的原则对师生的实验活动进行宣传指导,并对确需开展实验的各实验室加强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防实验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他实验室安全风险。

 一、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管理原则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须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负责人,每位负责人必须责任到位,将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贯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各单位、各实验室须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严格审核。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为本实验室团队成员中的本校师生。

 2.近14日内没有湖北/温州旅居史(包括火车、飞机经停),近14日内没有密切接触湖北/温州旅居史者,没有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

 3.无发烧、咳嗽、乏力、气促等不适症状。

 (四)各单位、各实验室须及时掌握实验室所有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1.各实验室须检查并记录每日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异常须立即报告。

 2.进入实验室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实验安全规程和危险品管理规定。

 (五)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及相关人员的情况,须报资产管理处备案,汇总后报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抄送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有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请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电子表格形式报资产管理处(已备案的无需重复填报),联系人:朱敏智,电子邮箱:124080930@qq.com。

 (六)实验室使用期间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七)实验室启用前须做好测温仪、防护口罩、消毒水、手套等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物品、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八)错峰组织开展实验,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每次进入实验区域人员以两人为宜,或同室人员间隔1米以上。

 (九)各实验室要安排好值班人员,每日记录实验室开关门时间、实验人姓名、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加强实验人员的健康跟踪。

 (十)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并对实验室及用品进行定期消毒。

 (十一)实验室负责人应督促实验课题组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毒防控知识。

 二、进入实验室人员的个人防护要求

 (一)实验人员应减少外出、尽量不接触校外人员,提倡居家做好实验前期准备及后期研究工作。

 (二)往返实验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采用步行、骑行或自驾车交通方式。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三)尽量少搭乘电梯。电梯轿厢空间相对密闭的,病毒较难消散。实验室楼层不高的使用楼梯通行;必须乘坐电梯的,务必佩戴口罩,避免多人同乘电梯,出电梯后及时做好手卫生。

 (四)进入实验室务必正确佩戴口罩、防护镜、穿实验服、戴手套等,做到双手减少接触眼、鼻及口。

 (五)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投入校内消杀专用或分类投放垃圾桶。

 (六)按照“七步洗手法”勤洗手,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七)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严格管理危险物品,严禁有病毒传播风险的实验操作。

 (八)实验仪器使用注意事项:通风橱、离心机、摇床、超净台、空调、生物安全柜等仪器等均为容易产生气流的仪器,建议将摇床放入通风橱或者冷库使用;离心机或细胞培养摇床待停稳2分钟气流减弱后缓慢打开;使用超净台、通风橱、生物安全柜等设备时禁止交谈,避免在咳嗽或喷嚏时进行实验操作。

 (九)餐饮时注意错峰就餐,饭前洗手,尽量单独就餐、打包就餐,多人就餐时注意尽量背对背,进食前脱口罩,进食不说话,与人保持距离用餐。

 (十)工作中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不可带病进行实验;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应要求其立即就医并向实验室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对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卫生及安全要求

 (一)保持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不存放和烧煮食物,不在实验室内饮食。

 (二)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睡觉过夜,实验室不得吸烟、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

 (三)实验室和办公室要勤通风、常消毒,公共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如电话、门把手、冰箱、微波炉、室验台、常用的仪器设备等)定期清洁,建议每日75%酒精擦拭消毒,有特殊消毒规范要求的实验室,按专业标准的方式进行消毒。

 (四)应科学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和消毒喷剂,防止不当掺杂及剂量浓度超标产生爆炸火灾或气体中毒等事故。例如:酒精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室内消毒禁止喷洒酒精,应采取擦拭式消毒,消毒期间务必远离明火谨防闪点引爆;84消毒液具有一定的氧化性、腐蚀性及致敏性,调配使用须佩戴橡胶隔离手套,严禁与其他消毒或清洁产品混用,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元旦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华南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信息登记表.xlsx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