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养

环境理论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生培养指南

研究生培养工作时抓好知识创新工程的关键。如何培养研究生是创新工程中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工作,结合《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华师 [2022] 93号)以及《华南师范大学直博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华师 [2021]142号),依据环境理论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特色,特指定《环境理论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生培养指南》,供我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参考。

《环境理论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生培养指南》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前期培养阶段(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主要包括招生、入学与注册、入学教育与师生互选、培养计划制定。

中间培养阶段(第三学期至第五学期)。主要包括开题报告、学术活动、论文中期检查、学术报告。

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阶段(第六学期)。主要包括答辩条件、论文盲审以及答辩程序。

一、招生

    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与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一起进行。每年6月份重点实验室组织各学科与环境学院一起进行第二年的招生简章修订,按照修订内容进行招生的具体流程由如下步骤构成:

(1)  研究生招生简章修正。每年6月下旬,重点实验室与环境学院研招办一起对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修订。

(2)  入学考试。每年9月至10月,校内外 研究生推免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每年10月至11月研究生统考生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并最终确定报考人数;12月上旬在学院以及学校的统一统筹安排下组织命题、发放准考证;每年1月进行入学考试,2月进行批阅试卷。

(3)  公布初试成绩、国家统考分数线、研究生院确定招生总名额。每年4月初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与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讨论确定:1)各专业分配名额;2)制定复试细则;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确定复试时间(一般没每年的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之间)

(4)  重点实验室组织复试。1)复试小组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复试成员、复试及面试部分的具体时间、地点;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复试笔试部分,并在面试前把笔试成绩报送各复试小组;3)复试小组组长将考生的综合成绩报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将成绩报送研究生院;4)根据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5)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到研究生院领取拟录取函表,并负责填写寄发拟录函、并接受保存考生档案

(6)  根据考生档案材料等确定最终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最终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库;

(7)  研究生院审核后下发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接收材料;

(8)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入学与注册

新生凭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向重点实验室以及研究生院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在学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持学生证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重点实验室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到学校 财务处交纳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新生入学时,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贷款后方可注册。

三、入学教育与导师确定

    新生在入学时,重点实验室安排组织迎新工作,组织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包括:

    1、召开学生与导师的见面会,导师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每个学生介绍自己入学前的情况和今后的打算;

    2、分管主任介绍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各硕士点负责人分别介绍硕士点的情况;

    3、实验室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文件及实验室的有关研究生培养的规定;

    4、采取双向选择的方法,确定导师。

四、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学习有导师负责,导师应该按照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具体流程如下:

    1)培养方案制定。培养方案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学分、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以及学位论文。方案确定需要重点实验室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环境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将培养方案上报至学校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如有学生提出更换导师申请,须填写《更换导师申请表》,重点实验室委员会及学院相关领导审批,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3)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新生须在入学两个月时间内与导师协商并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明确学位论文选题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以及学位论文相关内容。制定好的个人培养计划报重点实验室批准,学生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培养计划导师、学生以及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各一份。

    4)课程学习。与科研相互交叉,学习时间为期两个学期。

    5)学分修满。总学分不低于27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要求不少于19学分,非学位课要求不低于8学分。

    培养方案制定的时间与依据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该计划的制定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参照重点实验室以及学院制定的各硕士点培养方案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经导师网上审核,由重点实验室收集并初步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其中一份研究生院留存,一份重点实验室留存,一份指导导师留存,一份研究生留存。培养计划审批后一般不得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执行。

    制定课程学习学分规定

    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不低于27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要求不少于19学分,非学位课程要求不低于8学分。学位课程中,公共必修课包含:学术外国语3学分,自然辩证法1学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学科基础课和方向必修课分别要求7学分和6学分。除公共必修课和部分基础课外,要求学费课程满足48学时(3学分),非学位课32学时(2学分)或16学时(1学分)。

    从第三学期开始,研究生进入中间培养环节阶段,需完成学术活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中期检查、学术报告以及发表学术论文。

    一、论文开题报告: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以下为论文开题报告环节注意事项。

(一)开题报告的时间确定

在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之前,要求研究生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课程规定的学分。为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的,原则上不允许开题。重点实验室硕士生(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

(二)开题报告的注意事项

1、研究生从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表;

2、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必须首先经过导师审阅同意;

3、开题报告原则上要求同年级同专业研究生集中进行开题答辩,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个人分别进行;

4、要求参加开题报告的专家3~5位(不包含开题研究生的导师);

5、要求开题报告人汇报开题的主要内容不少于15分钟,专家提问环节时间不少于10分钟;

6、各硕士点组织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公开开题报告会,必须有报告现场的记录及影像材料备查;

7、为了使研究生有一个较好的研究方向及选题,参加开题报告的专家必须认真负责,就研究生开题的选题、研究内容、存在问题等提出意见,保证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少走弯路,起到集体指导的作用;

8、要求本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以及本专业其他老师务必现场参加;

9、开题研究生的导师应尊重参加论文开题会议专家意见;

10、参加开题的专家应在开题报告专家组签字栏目上签字;

11、开题报告汇报会后,研究生根据考核组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12、修改过后的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查签字后一式四份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经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查、盖章;

13、处于某些原因,必须要修改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研究生,须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就新的研究内容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如果不进行重新开题,造成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内容不一致,学位点、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将不批准其学位论文答辩,由此所造成的一些后果有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开题报告程序

1、开题专家组长宣布开题开始,并宣布专家组成员名单;

2、报告人汇报开题的主要内容;

3、开题专家组成员针对开题报告内容提出建议;

4、报告人回答专家组成员的提问;

5、开题专家组开会商议开题意见,此过程须导师参加;

6、开题专家组队是否同意开题进行表决;

7、开题专家组宣布开题决议。

二、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第三学期开始进行。

从第三学期开始,研究生可参加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至少参加12次学术活动(包含校级、院级及跨学科学术活动及学术研讨等。)凡参加校外讲座,凭听课笔记和导师签名,经学院确认后,可计入院系及跨学科讲座。

三、中期考核: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等方面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的考察评价。

(一)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未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和取得规定课程学分者,请给出详细说明;

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参加的科研学术情况以及已经发表的文章情况,其他获奖情况;

3、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及身体情况;

(二)考核条件及时间

考核时间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要求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已进行公开论证(由重点实验室统一安排时间)。

(三)具体要求

1、由学位点组织中期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硕士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为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博士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为教授。具体名单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2、各学位点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总结报告的方式上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总结中应包括考核的总体情况、应受考核人数、实受考核人数、考核结果评价等,对特殊情况应有一定的说明。

3、各学位点应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评定,以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差的打分方式对其进行评分。

(四)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1、研究生首先如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2、考核小组组长宣读有关规定;

3、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情况、参与科研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其他获奖情况以及文章发表情况等;

4、指导教师补充介绍所指导的研究生情况;

5、考核小组向被考核研究生提问,了解研究生介绍相关情况;

6、研究生退场;

7、考核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每位研究生做出相应的评分和评议结论;

8、各学位点将每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表、中期考核评分表、中期考核小组名单、中期考核总结报告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五)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处理

1、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合格,身体素质胜任论文工作,论文开题报告通过,视为中期考核通过,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中期考核前因本人原因为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者及未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者,根据情况给予暂缓通过,限期完成相关环节后再予以通过。

3、对政治思想差,或学习成绩差,或独立工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弱,以至于难以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由考核小组签署也意见,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终止其学习,做肄业处理。

为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024年修订)》,经环境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对本单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前应取得的学术成果要求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当由研究生攻读、申请学位期间完成,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研究生可以以学术论文、专利、专著、鉴定、奖项、版权、新产品、新标准等多种形式呈现学术成果,同一个成果仅可用于一位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学术成果必须以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或其依托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一类、二类层次以上级别期刊以最新的《华南师范大学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执行,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执行。

(三)学术学位博士(一级学科代码:070300,一级学科名称:化学;一级学科代码:071300,一级学科名称:生态学;一级学科代码:070503,一级学科名称: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以第一作者发表(含Online在线发表或有DOI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 学术论文:我校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中一类层次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2篇。

2. 学术论文:我校学科代表性成果推荐目录中二类层次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3篇。

(四)学术学位硕士(一级学科代码:083000,一级学科名称: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代码:070300,一级学科名称:化学;一级学科代码:071300,一级学科名称:生态学;一级学科代码:070503,一级学科名称: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取得本研究方向相关的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 学术论文:发表(含正式接收)SCI期刊论文1篇。

2. 专利: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五)若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但达到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可以申请论文答辩,先申请毕业,但暂不审议学位。在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前提下,硕士毕业后一年内、博士毕业后两年内,达到学术成果要求者,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