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科研通知 2020-04-29 10:58:22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93号)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在研的事前资助项目,属以下情况的项目不纳入2020年实施期检查:

  (一)合同执行期不满1年(执行期自2019630日起)或20201231日前到期验收的;

  (二)实施期3年(含3年)以下且不涉及分期拨付经费的;

  (三)自由探索类和基础研究项目且不涉及分期拨付经费的;

  (四)已进入终止程序的项目。

  以上情形外,其他在研的前资助项目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已发现异常的项目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具体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经费是否设立专账管理和单独核算情况等。

  三、具体安排

  项目实施期检查具体环节包括自查、抽查、限期整改、检查结果公布。结合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疫情防控情况,本年度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为主,市科技局在自查基础上开展抽查,抽查原则上采取材料审查方式,确需现场检查的尽量减少人数,并请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一)自查。

  1.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gzsi.gov.cn)访问首页文件公告栏目,或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系统)访问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2.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聘请专家进行检查,专家评审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会评(含网络视频会议)或函评等形式开展。自查结论有通过限期整改两种。原则上每个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名),同一级法人单位仅能邀请1名专家(高校项目回避原则如下:综合性部门的专家对本校全部项目回避,综合部门的项目本校专家全部回避,其余回避至二级学院),技术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财务专家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由1名技术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科技计划类别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登录系统,按操作指引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执行情况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截止时间为525日。

  4.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材料,不通过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后提交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61日。

  5.市科技局对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纳入抽查范围或直接确定为限期整改

  (二)抽查。

  1.市科技局结合项目自查情况,委托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抽查。收到抽查通知的项目承担单位备齐相关纸质材料,在专家审查时提供,具体安排留意短信或邮件通知。

  2.评审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检查,其中纳入现场检查的,由专家组以查阅材料、问题质询、考察现场等形式审查并形成结论,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项目抽查工作将在630日前完成。

  (三)公布抽查结果。

  市科技局根据自查、抽查专家意见确认通过限期整改项目。在抽查结束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即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询各自项目的抽查结果。

  (四)限期整改。

  1.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3个月内(以在市科技局在阳光政务平台公布的日期起计)完成整改,并通过系统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检查,项目整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配合工作。整改复查工作在1030日前完成。

  3.整改结束后,市科技局根据整改结果确认通过不通过项目,并同时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供整改结果的查询。

  四、检查结果运用

  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继续执行合同,分期拨付经费的按规定下达经费。复查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合同终止。

  五、材料报送

  本年度项目实施期检查在自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抽查阶段需提供纸质材料以备专家审查。

  (一)自查阶段系统填报。

  1.请各单位按系统提供的操作指引进行填报,纸质材料转换为电子版上传的,统一采用PDF文件格式。其中,未采用现场会议评审而未能集中专家意见表的,可把分散的各专家意见表(含签名)合并到一个电子文件后上传。

  2.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的截止时间为52517:00,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的截止时间为6117:00

  (二)抽查阶段纸质材料准备。

  1.纳入抽查项目准备纸质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数量以通知为准),并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专家审查时提供。

  2限期整改项目准备纸质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接复查通知后,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整改纸质材料提供给专家审查。

  (三)联系方式。

  1.组织单位: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人:朱继团,电话:83124039

  2.抽查机构: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街4号一、二层),电话:83588281

  3.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电话:83124014400-161-6289

4.学校科技处:陈老师,8521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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