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教育 2017-05-23 21:17:55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2017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招生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做好化学与环境学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最低分数线:单科分45分、总分170分以上。
2.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5月31日上午9:00——12:00
地点:理一栋212
3.复试时间:2017年6月1日上午9:00
4.复试地点:理一栋212
二、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化学一级学科共招生人数:18人。
硕博连读人数:已招收6人。
三、复试名单: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专业名称 | 初试成绩 |
1 | 王正 | 105747110160657 | 物理化学 | 237.00 |
2 | 李珍 | 105747110160668 | 环境化学 | 236.00 |
3 | 米成根 | 105747110160651 | 有机化学 | 233.00 |
4 | 贾珍珍 | 105747110160670 | 环境化学 | 233.00 |
5 | 周晓平 | 105747110160655 | 物理化学 | 231.00 |
6 | 朱锡淼 | 105747110160660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231.00 |
7 | 钟少芬 | 105747110160669 | 环境化学 | 229.00 |
8 | 卫朋坤 | 105747110160671 | 环境化学 | 229.00 |
9 | 易云强 | 105747110160666 | 环境化学 | 226.00 |
10 | 庞佩佩 | 105747110160656 | 物理化学 | 225.00 |
11 | 姚永祺 | 105747110160652 | 有机化学 | 224.00 |
12 | 李保庆 | 105747110160667 | 环境化学 | 223.00 |
13 | 李健辉 | 105747110160662 | 新能源材料化学与物理 | 213.00 |
14 | 马帅帅 | 105747110160653 | 有机化学 | 208.00 |
15 | 廖雨清 | 105747110160658 | 物理化学 | 176.00 |
16 | 吉磊 | 105747110160664 | 新能源材料化学与物理 | 176.00 |
四、体格检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5月25日-6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下午14:30-17:00分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石牌校区校医院三楼健康管理中心参加体检。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门诊体检费90元/人,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项目包含内外科检查、五官科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胸部数字DR检查、肝功三项、血常规检查。
考生体检后由校医院开具学校招生考试处盖章的回执,作为考生体检凭证,无回执者视为未体检。体检结果如有异常,校医院将立即反馈至学院,由学院通知考生进行复检。合格的体检报告也将由校医院直接返回至学院备查,无需考生领取。
五、注意事项:
1.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回执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2.复试时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和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硕士学位获得方式为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6)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材料(1)(2)验证完后归还考生,材料(3)(4)(5)(6)验证时需提交复印件。
3. 复试时,请领取《博士生招生考试综合评定表》,核对无误后签名交回。
4. 如有疑问请致电:020-39310380 席老师。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化学与环境学院 020-39310380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2.招生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化学与环境学院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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