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通知公告 2016-05-20 18:07:23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化学与环境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招生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做好化学与环境学院学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最低分数线:英语成绩50分、专业单科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230分以上。
2.复试时间:2016年5月26日下午2:30
3.复试地点:化学与环境学院理一栋214会议室
二、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化学一级学科共招生7人
硕博连读人数:物理化学专业已招收1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已招收1人;新能源材料化学与物理专业已招收1人;环境化学已招收1人。
三、复试名单:
序号 | 姓名 | 考生编号 | 专业 | 初试成绩 |
1 | 王贤树 | 105746110160651 | 新能源材料化学与物理 | 247.00 |
2 | 程红红 | 105746110160645 | 物理化学 | 242.00 |
3 | 陈敏 | 105746110160649 | 新能源材料化学与物理 | 242.00 |
4 | 王丽娜 | 105746110160640 | 分析化学 | 237.00 |
5 | 李健辉 | 105746110160650 | 新能源材料化学与物理 | 235.00 |
6 | 庞佩佩 | 105746110160644 | 物理化学 | 233.00 |
四、注意事项:
1.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回执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2.复试时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和材料包括: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2) 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硕士学位获得方式为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3) 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 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6) 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材料(1)(2)验证完后归还考生,材料(3)(4)(5)(6)验证时需提交复印件。
3. 复试时,请领取《博士生招生考试综合评定表》,核对无误后签名交回。
4. 如有疑问请致电:020-39310380莫老师。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化学与环境学院 020-39310380
网址:http://sce.scnu.edu.cn/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2.招生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化学与环境学院
2016年5月17日